2025年1月13日,欧盟委员会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发布第(EU) 2025/74号实施条例(于宣布当日生效),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赖氨酸征收临时反倾销税。所涉赖氨酸产品为L-赖氨酸硫酸盐干重基础为68%或以上但不超过80%、其他成分(如碳水化合物和其他氨基酸)干重不超过32%的赖氨酸及其酯类、盐类和饲料添加剂。
根据关于倾销、损害、因果关系、措施等级和欧盟利益所得出的结论,欧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采取临时措施,以防止倾销进口产品对欧盟产业造成进一步损害。适用于相关生产企业的反倾销税如下:梅花加征关税84.8%,伊品58.3%,东晓在内的合作企业71.6%,非合作企业84.8%。
来源: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eli/reg_impl/2025/74/oj